2020年,学院章程迎来省教育厅正式核准实施五周年。
2015年12月3日,《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章程》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4次会议评议、省教育厅2015年第10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自即日起生效。省教育厅以《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》第35号正式颁布。
《核准书》明确要求,“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,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内部管理体制,依法治校、科学发展。”
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省教育厅高校章程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精神,学院同年3月25日成立了章程起草委员会,党政办负责牵头组织具体起草工作。起草委员会依据规定的主要流程,收集意见和建议200余条,前后修改10余稿。5月16日举行了《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章程》(征求意见稿)专家论证会。根据原省农业厅领导的要求,起草委员会认真吸纳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,同时邀请南昌工程学院高教所所长王锋教授作《加强内涵建设,打造优质高校》专题报告。至10中旬完成制定工作并报送省教育厅核准。
章程以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,基于“以人为本“的核心理念,总结和升华了立足校情探索现代大学精神、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,传承学院深厚文化底蕴,彰显了学院办学理念和特色、明确了学院发展目标和战略,明晰了学院领导体制、治理结构、管理模式等。
章程包括序言,总则,学校的权利与义务,学生与校友,教职工,组织与机构,办学形式,经费、资产、后勤,学校标识,附则,共9章51条。总则7条、附则4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