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答辩范围
破格申报教师系列正高、副高及正常评审正高资格人员。
二、答辩内容
1、以申报人员的课题、论文、论著及教学经历为依据,进行有关专业问题及相关知识的答辩。
2、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技术的能力及教学业务水平。
三、答辩程序
1、评委审阅答辩人的代表作(论文或论著)和相关业绩材料,拟定答辩题目。
2、答辩人按照随机抽签确定答辩顺序入场,在规定时间内回答评委专家拟定的答辩试题,评委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讨论、评价,形成答辩结论,答辩结论分为优、良、及格、不及格等四个层次,并做好记录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答辩人现场随机抽签排序结果依次进行答辩,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,不到场者按自动弃权处理。
2、答辩人必须遵守场内纪律,做到有问必答,答完即退场,不得在场内逗留。
3、答辩结果不当场公布,本次答辩为最终答辩,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4、严格保密措施,评审答辩工作未结束前,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答辩题目和答辩结果。
5、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