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收
通过来信、来访、来电、网络举报等渠道举报有关党组织、党员、监察对象违纪违规、职务违法犯罪问题。
受理办理
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,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,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;对于重复检举控告,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,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。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,应当及时予以转送。
处置
纪检监察机关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,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,进行综合分析,适当了解,分类处置。
回复反馈
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,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。重复检举控告的,不再告知。
我的举报信寄给了纪委,为什么没有得到纪委的答复呢?
纪检监察机关提倡、鼓励实名检举控告,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、优先处置、给予答复。
匿名举报不予答复、反馈。
答复、反馈信访举报人可采取适当形式进行。
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,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转有权处理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