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政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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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个受理、三个不受理

作者: 来源:监察室 时间:2021-08-07 浏览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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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 一、“五个受理”
        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        2.对监察对象(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        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        4.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        5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        二、“三个不受理”
        1.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        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        3.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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